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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关于征求过敏原等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调整意见的函

            2016-09-22

            食药监械管便函〔2016〕63号    
            2016年09月21日 发布    

            各省、自治区 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有关单位:
              为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44号)工作要求,进一步做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工作,科学、合理确定和划分部分体外诊断试剂属性和类别 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过敏原类、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和免疫组化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原则,并对已掌握的具体产品分类提出了具体分类和属性界定意见: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一、过敏原类体外诊断试剂

                  与变态反应(过敏原)相关的试剂,包括总IgE检测试剂、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,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
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二、流式细胞仪配套用体外诊断试剂
            (一)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产品 ,包括:
              1.用于白血病和淋巴瘤诊断的试剂 ;
              2.用于多色淋巴细胞亚群分析试剂;
              3.与遗传性疾病检测相关的试剂;
              4.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;
              5.与组织配型检测相关的试剂;

              6.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;

            (二)作为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产品 ,包括 :

              1.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样本处理试剂;
              2.流式细胞仪配套用运行试剂;
              3.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校准试剂 。
            (三)除已明确为第一类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外,其他流式细胞仪配套用体外诊断试剂作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,主要包括 :
              1.可溶性细胞因子检测用试剂;
              2.胞内细胞因子检测用试剂;
              3.自身抗体检测用试剂;
              4.其他生理、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用试剂。
            (四)不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流式细胞仪配套用产品,包括:
              1.无明确临床预期用途的单一抗体试剂 ;
              2.血浆或成分血质量控制用试剂;
              3.仅用于细胞治疗相关检测,且无其他临床预期用途的试剂;
              注:对于企业生产的 ,预期由多个单一抗体试剂联合进行检测,有明确临床预期用途的,应作为一个注册单元按照医疗器械申报注册
            。具体分类参考本条款第1 、2、3条。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三 、免疫组化类体外诊断试剂
            (一)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产品,包括:
                   1.预期用途包含用药指导的试剂 ;
                   2.预期用途为明确肿瘤或遗传病诊断的试剂 ;
            (二)作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,包括:
            除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其他免疫组化类体外诊断试剂 。如 :
                   1.在常规染色基础上进行免疫学染色,为病理医师诊断提供细胞分化信息的试剂;
                   2.用于补体相关免疫性疾病辅助诊断等试剂。
            (三)不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产品,包括 :

              无明确预期用途,临床医生在临床诊断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、组合并进行检测 ,不直接出具诊断结果的试剂  。

              注 :对于此类试剂,如宣称有明确预期用途,则应作为医疗器械申报注册,具体分类参考本条款第1、2条 。

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具体产品列表见附件1至3 。
              现请你单位组织就以上分类和属性界定原则 、产品列表进行研究,提出具体修改意见,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。同时 ,上述分类和属性界定原则、产品列表也面向社会其他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。
              电子邮箱:ylqxzc@sina.cn 。发送邮件时 ,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“部分试剂分类和属性调整”。
              信函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,邮编:100053。
              附件 :1.过敏原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和属性建议调整表
                 2.流式细胞仪配套用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和属性建议调整表
                 3.免疫组化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和属性建议调整表(查看附件请点击左下角“阅读原文”)

         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
            2016年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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